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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7-06 成文时间: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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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获嘉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06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获嘉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获嘉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获嘉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新法新规新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扭转环境问题多发态势,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法〔2016〕34号)、《获嘉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获嘉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内容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采取现场检查、联合执法、垂直督查、综合整改等方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铁腕治污、铁面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杜亚东任组长,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科工委、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副局长常禄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环保百日大检查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大检查
重点排查各类专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石化、化工、造纸、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二)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大检查
检查工业企业各类堆场封闭、覆盖、喷淋、抑尘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燃煤锅炉大检查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列入拆改、取缔范围的燃煤锅炉拆改、取缔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开展直排入河排污口大检查
在全县开展 “以堵促治”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封堵情况、达标情况、永久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五)开展“十五小”企业大检查
对辖区内小冶炼、小电镀、小炼油、小造纸等“十五小” “新五小”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彻底清理。
(六)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检查
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加快清理进度,做到整改一批,完善一批,清理一批。
(七)开展工业企业燃煤质量大检查
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燃煤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对使用高污染燃煤进行依法查处。
(八)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大检查
对偷排偷放、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环境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九)开展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大检查
对春季环境执法大检查和上级环保部门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根据前期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台账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宣传活动,营造环境执法大声势,再掀环保宣传新高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大检查重点工作,印发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清理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集中力量对本辖区进行集中排查,并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清理。对所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对上级环保部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实效。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要将此次大检查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此次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是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一次大排查、大纠正、大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严峻形势,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在人员、资金、车辆等方面全力保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环保职责。科工、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全县涉及燃煤的各个层次、各个行业、各个种类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力查处。公安机关在受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后应及时固定证据,摸排环保领域重大犯罪线索,凡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快侦快破。检察机关着力加强监督力度,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对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快捕快诉。
(二) 执法留痕、注重成效。各部门在开展环保百日大检查中,对企业的排查要详细登记执法人员、监管对象、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反馈、处理事项有结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现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调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三)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在开展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严盯死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顶格处罚。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整改要求不落实、停产限产不到位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针对易发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对接,做到“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
(四)强化督查、责任追究。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成立由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科工、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环保百日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各级检查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没有发现且未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的,启动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大检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存在违纪行为将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舆论监督。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舆论氛围。将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环境违法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抄告县纪委、检察院、法院、供电、金融、银监等单位,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大环保治理。
各乡镇每周一上午以简报形式向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县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9月25日前将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报送市环保局。
 
联 系 人: 岳修斌  吴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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