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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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成文时间: | 2016-06-17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6月16日,我县境内经度113.619、纬度35.122和经度113.638、纬度35.118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两处着火点,卫星标注位置为冯庄镇段庄村东北方向约1.59公里和冯庄镇固县村北方向约1.09公里。
依据《新乡市行政效能问责办法》(新政文〔2015〕143号)、《获嘉县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方案》(获秸组〔2016〕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对冯庄镇政府及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给予冯庄镇政府通报批评,约谈冯庄镇主要领导,责成冯庄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取消冯庄镇秸秆禁烧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在经济上,按照每起秸秆焚烧火点50万元标准,划扣冯庄镇财政100万元。
三、给予冯庄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政纪处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由公安部门立即介入对纵火嫌疑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希望各乡镇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责任,落实好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