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4〕1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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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01-24 | 成文时间: | 2024-01-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获嘉县馨香书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获嘉县馨香书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馨香书坊运行管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馨香书坊建设,打造书香获嘉,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规范》(DB41/T 2214--2022)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馨香书坊,是指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获嘉县城市书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获政办〔2021〕33号)中规定的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城市书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获嘉县域内馨香书坊运行管理、服务提供、绩效考核等。馨香书坊分为“标志型”“实用型”“简约型”三种类型,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差别化服务方式。
第四条 馨香书坊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打造高品质公共文化空间,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推进书香获嘉建设。
第五条 获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旅局)负责县域内馨香书坊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联合文旅局定期组织开展馨香书坊运行管理绩效评估工作,馨香书坊的运行管理情况纳入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市县馨香书坊绩效考核。县文旅局将对无法正常运行的馨香书坊的设备、图书进行收回和转隶。
城市书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馨香书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本辖区馨香书坊的持续运行,将所需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正常运行。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行馨香书坊,服务全民阅读。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馨香书坊是以县图书馆为总馆的总分馆服务体系中的特色分馆,遵循统一领导、通借通还、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县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实现通借通还。
第九条 获嘉县图书馆承担总馆职能,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馨香书坊业务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馨香书坊的基本建设标准和业务范围,并指导实施;
(三)按照总分馆业务标准,组织开展馨香书坊文献资源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工作;负责县域内馨香书坊纸质文献资源交流调换的计划和组织实施;
(四)指导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对馨香书坊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六)指导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七)做好全县馨香书坊日常指导管理工作。
(八)开展馨香书坊运行管理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第十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馨香书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一)应当为每个“馨香书坊”配置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2-3名志愿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换。
(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并定期接受全县统一业务培训,统一配证上岗;
(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人事代理、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运行管理模式,实现辖区内馨香书坊的健康运行、免费服务;
(四)组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五)做好辖区内馨香书坊日常指导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辖区内馨香书坊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展览等读书服务活动;
(七)协助制定馨香书坊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馨香书坊视频监控纳入辖区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 馨香书坊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仪表端庄,文明热情,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接受总馆业务指导,按照馨香书坊服务规范开展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图书上架下架、顺架排架及城市书房的卫生保洁;
(四)指导读者办理借书证、使用借阅机、查找图书;
(五)受理读者的日常咨询,快速处理读者投诉,维护书房秩序;
(六)管理指导志愿者开展工作;
(七)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八)定期盘点图书和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工作,避免出现丢失和损坏现象;
(九)履行安全员职责,落实馨香书坊安全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馨香书坊社会认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认领、资助等形式参与馨香书坊的运行和管理,认领期间可以采用冠名方式给予鼓励。馨香书坊社会认领应当有助于提升服务效能。
第十三条 规范使用“馨香书坊”及“LOGO”标识,落实美化、亮化。
第三章 服务提供
第十四条 馨香书坊应当按照平等、免费、开放、共享和便利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公众凭借有效身份证、读者证进入馨香书坊。
第十六条 馨香书坊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提供学习、文化交流空间;
(三)公益性讲座、沙龙、培训、阅读推广、展览等;
(四)提供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实现WIFI全覆盖;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标志型、实用型馨香书坊有开放条件的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84小时,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延时开放,落实错时开放。简约型馨香书坊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免费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和联系电话等应当在醒目位置对外公示。受外部场所开放时间影响的书房,开放时间与外部场所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 若遇预知性断网、断电、灾害性天气等导致馨香书坊不能按时开放的,或开放时间变更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若遇突发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鼓励馨香书坊积极引入优质企业,在便民服务区域开展文创产品、咖啡轻食等不影响阅读环境和不挤占阅读空间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鼓励设立地方文献或本土作家专架,展示地方文化建设成果。
第二十一条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品、产品的展示展销。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鼓励馨香书坊免费向读书会等社会团体提供场地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但不得开展与其功能和服务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 馨香书坊应当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设备和图书管理
第二十四条 馨香书坊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设备管理,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和设备技术状态登记制度,发现故障应当及时报修和登记。馨香书坊进行网络调整时,应当提前报告,联系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及时调整设备技术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私自拆装所配备的电子智能设备,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设备,影响馨香书坊无法正常开放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馨香书坊配置的图书文献资料与社会捐赠或预售的图书资料,应当分区设置存放,分架进行摆放,不得混合置放。
第二十七条 严把馨香书坊图书文献资料质量关, 严禁非法出版物流入。设立图书文献资料借阅登记制度,防止图书文献资料丢失和损坏。
第二十八条 馨香书坊各点位对文献和设备每月盘点一次,形成盘点记录留存;县公共图书馆将每年核验一次,形成年度盘点报告。
第二十九条 馨香书坊各点位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所配备文献的丢失和损坏。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条 各馨香书坊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一条 馨香书坊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有条件的要与本地区安防系统联网,配置安全防盗门禁系统。
第三十二条 馨香书坊应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要求,应设置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三十三条 规范安全用电行为,书坊内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消除不安全用电隐患。
第三十四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宠物进入馨香书坊。
第三十五条 当出现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情况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馨香书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络持续畅通。当出现网络故障时,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网络运营商解决问题,并联系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及时调整设备技术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章 运行经费和扶持补助
第三十七条 政府建设馨香书坊运行所产生的网络、水电、保洁、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第三十八条 对标志型、实用型、简约型馨香书坊视情况给予一定扶持。
第三十九条 社会力量认领或合作的馨香书坊运行管理费用由认领或合作方负责保障。
第四十条 县文旅局将建立馨香书坊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馨香书坊管理与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支持或表扬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获嘉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