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4〕12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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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07-30 | 成文时间: | 2024-07-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获嘉县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获嘉县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6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24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推动我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资源系统性、科学性保护,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文物价值挖掘和有效利用,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一)强化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实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文物资源目录,适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完善文物申报、认定、登录、公布、撤销等管理机制,遴选申报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国有文物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建设文物资源数据库,持续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更新完善文物档案。试点开展文物资源数字化转化、数字化共享。(县科工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各类规划。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体系。确定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需求,推动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统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等专项调查成果,将文物空间信息、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守文物安全底线生命线。持续开展全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完善考核目标体系,推动考核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健全公告方式并更新完善公告内容。推动文物、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文物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基层文物保护员队伍。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具体职责,深化协作,畅通信息共享与通报会商渠道,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加强日常巡查。(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考古前置,做好地下文物保护。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储备”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理顺工作流程,健全考古前置组织、实施、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保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在城乡建设中加强重要古代遗址原址保护,做好遗址评估及后续保护措施。(县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认定公布一批革命文物,建立革命文物名录,加强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研究阐释,加强协同研究。结合晋冀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太行山地区革命文物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拓展革命文物利用方式,充分利用研学、展览、影视展播、讲述人讲述、党史教育、红色故事会、讲解大赛等多种途径,强化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文物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统筹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更新,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落实文物年度检查评估制度,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关系。(县住建局、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文物活化利用
(一)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实施。推进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深入挖掘阐释文物资源、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开展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培育推介文物旅游品牌线路。加大文物环境治理和展示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同盟山遗址(含武王庙)、城隍庙、文庙、刘氏旧宅等重要文物的展示利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文旅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博物馆建设。推动县级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中原农谷”重大战略,支持河南农业博物馆建设。持续开展“类博物馆”培育。(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活化利用方式。鼓励文创产品开发,搭建文创产品研发和销售平台。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和开放运营的支持政策,支持文物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宣传展示,开展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节庆活动。以“行走河南·读懂中国”为载体,加强同盟文化宣传,强化活动建设,丰富传播途径和方式,打造文化符号。(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和研究
(一)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充实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升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力。(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合做好考古研究工作。配合省、市考古研究机构开展黄河文化、夏商文化专项考古调查和研究。配合新乡市考古研究所利用全县文物考古资源开展文明及历史文化研究。(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守护国家历史文脉、研究阐释中华文明的重大责任,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支持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人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完善文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育政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人社局、财政局、文旅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进一步创新联动工作机制,上下协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精准发力,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共同推动我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