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4〕10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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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08-02 | 成文时间: | 2024-08-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获嘉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
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获嘉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程指导。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获嘉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2024年获嘉县重点民生实事 | 发改委 | 第二季度 |
2 | 获嘉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 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3 | 获嘉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