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4〕16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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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09-25 | 成文时间: | 2024-09-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3〕59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惠民殡葬减免范围、减免项目标准和资金拨付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获嘉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户籍在获嘉县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县域内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三)驻获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00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一)接运遗体费200元;
(二)抬卸遗体费50元;
(三)遗体火化费350元;
(四)遗体冷藏存放费100元,限免三天;
(五)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50元;
(六)骨灰格位寄存费1年100元;
(七)可降解骨灰盒150元。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获嘉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获嘉县域内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