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文〔2025〕7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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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03-12 | 成文时间: | 2025-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亢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亢村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请示》(亢政〔2025〕2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由获嘉县新水水务有限公司统一代收污水处理费,费用每月返还亢村镇财政所,用于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百奥污水厂及亢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亢村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维护。
此复。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