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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化工气味扰民引发群众聚集事件有关情况通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9-20
中新化工气味扰民引发群众聚集
事件有关情况通稿
2014年9月20日


      一、新乡中新化工试生产有关情况
      新乡中新化工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于2004年4月经省环保厅审批,2009年由于工程变更经省环保厅重新审批。该项目2011年12月全部建成,2011年12月20日经省环保厅审批试生产,中间经两次批复延期试生产,2013年4月9日经省环保厅再次批复恢复试生产。2013年9月10日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停产。历时一年整改后,2014年9月3日,中新化工取得省安全试生产批复文件,试生产期限为一年;环评手续在上报省环保厅后,至今未获得书面批复。
      二、中新化工气味扰民前期处置及群众聚集游行的起因
      2014年9月4日上午,县环保局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城区西部出现恶臭气味,经现场调查,原因是新乡中新化工9月3日未经省环保厅批准擅自试生产,恶臭气味是由该公司火炬间断熄灭引起硫回收装置尾气硫化氢与合成驰放气混配燃烧不充分所致。县环保局立即派人与中新化工负责人见面,要求该公司停止试生产。
      9月5日,县环保局对中新化工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消除有味气体污染,整改完毕后需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再生产。
      9月6日,中新化工仍未停止试生产,未进行相关整改,执法人员多次督促其停止试生产,但一直没有得到中新化工回应。
      9月7日上午,县环保局再次下达停止试生产通知,同时派专人24小时监管、催促,并向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报告。当日下午,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试生产,查找原因消除污染,当日晚上有味气体得到有效控制。从9月7日开始,有群众开始在微信圈内倡议9月9日到县政府申请维权。
      9月8日,县政府就中新化工气味扰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四条处理意见,同时要求中新化工向全县人民道歉,作出环保承诺。同日上午,安排县环保局以书面形式将气味扰民情况向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及省环保厅报告。中新化工也通过媒体承诺,今后将严格强化运行管理,不惜一切代价保证不再出现气味扰民现象,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9月9日上午8时,群众开始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群体性上访事件爆发。
      三、县委、县政府对群众聚集游行事件的处置措施
      一是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彤,副县长吴振福,县公安局局长刘志远,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韩海洋到现场与群众对话,做好解释工作,疏散聚集群众。二是县政府向群众发布《关于中新化工未经批准私自试生产的处理意见》:(一)中新化工未经批准而进行试生产是私自行为,必须高度重视、从严处理;(二)从9月9日起,中新化工要立即停电停产;(三)就这次试生产事件,对环保局、供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对中新化工这次试生产事件,配合省、市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处理。三是9日中午县政府向市供电公司致函,提请市供电部门对中新化工进行停电,同时向中新化工下达停产通知,要求立即停产;四是9日晚副县长吴振福在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对中新化工私自试生产事件进行说明,并表示将严肃查处此次事件。五是环保、供电部门进驻中新化工,督促企业尽快停电、停产。六是9月10日上午,县长王永记在中新化工门前与群众见面,进行沟通。七是9月11日中新化工停电、停产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兰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彤,副县长吴振福、赵明俊,县公安局局长刘志远以及县供电公司经理杨红民、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韩海洋集体与群众见面,就中新化工停电停产过程进行公开解释。八是针对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县公安局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先后发布《关于坚决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关于责令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并对打砸车辆、制造谣言、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有关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18人。九是9月16日上午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中新化工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置工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领导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舆论宣传组、现场处置组、信访稳定组、督查督办组,制订了妥善处置中新化工污染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当晚,安排各乡镇、商务局主动联系获嘉籍在外知名人士,采取适当方式沟通解释,让各位老乡及时了解事情真相。十是9月17日县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就网上关于“河南县官对话民众:警察持枪撑伞护卫”的报道作出回应、澄清事实,同时积极应对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该事件的采访。十一是9月18日县政府对县环保局在中新化工气味扰民事件中存在监管不力作出处理,决定停止李国庆县环保局局长职务,提请县委给予县环保局纪检组长王德亮停职检查,相关人员责任待事件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再作进一步处理。十二是9月19日,县委、县政府敦促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总部对中新化工有关责任人调查追究,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总部作出决定,给予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韩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新化工总经理张水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启动对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韩海洋的市、县人大代表职务的罢免程序。
       四、下步采取措施
      1、中新化工在取得省环保厅批准和达到群众满意之前,不得再进行试生产。并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中新化工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在获嘉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中新化工要加大技术改造、环保投入力度,积极寻求治本之策,对这次气味扰民事件深刻反思、彻底整改,定期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3、聘请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对我县化工产业定位进行再论证,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再入驻产业集聚区。
      4、对已经入驻新型涂料装饰产业园的环保型涂料生产企业,聘请有关专家再次进行论证把关,凡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生产。
      5、县人大、政协要增加对重点化工企业的视察次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成立社会监督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社团组织代表等各界人士参与,定期到重点化工企业实地察看。
      7、环保部门要落实对重点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24小时无缝隙监控,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五、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对这次事件保持清醒的认识,既要看到中新化工引发的污染问题是客观存在,又要看到中新化工曾经在提振获嘉干部群众的精神和士气、改变获嘉的对外形象、扭转招商引资被动局面以及其投资拉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方面为获嘉发展作出的贡献,清醒认识目前形势,从党政班子、县四大班子、全县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干部等各个层面统一思想,引导广大居民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动员全县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尽快平息中新化工事件。
      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社会各阶层都要迅速行动起来,勇于面对、敢于担当,真正扑下身子,真正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真正的履职尽责,把自己该做的事情抓实抓好。一是尽快召开多个层面的会议。县人大、政协要尽快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层次的会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事情真相,取得大家的支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分别召开各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和机关干部全体人员会议,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二是各工作组要尽快开展工作。各工作组要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工作,要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为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及时传递正确信息、防止谣言滋生,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扩大;要杜绝过激行为的发生,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要认真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政策,协调行业协会、社区、小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做好群众上访的劝解工作;要强化督察督办职能,加强对各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积极开展群众走访活动。县委常委、副县长和人大、政协的各位县级领导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深入到所包的村庄,积极开展群众走访活动,尽心尽力的做好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按照方案要求,按照会议的安排,不打折扣,确保实效。城关镇、位庄乡、史庄镇及所辖重点村的党员干部也要走村入户发放“明白纸”,向群众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处理意见和治污决心,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从根本上打消群众顾虑,引导广大群众统一思想、保持理性。四是坚决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部门要积极邀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我县化工企业的环评进行重新评估,要拿出权威报告,拿出有说服力的环评指标,制定让群众信服的检测办法,并建立定期信息发布机制,实时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将结果及时进行公布,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让群众亲自去观察、亲自去感受,真正让群众放心。五是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QQ、微信、微博、贴吧等新闻媒介,发挥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信息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实事求是理性表达诉求,并将县委县政府对事件处理情况、已经宣布或承诺的事情、下步工作中采取的措施以及河南煤化集团对中新化工负责人的处理意见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取得群众认可。六是承担起社会责任。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帮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