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获嘉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1-13
获林〔201311
 
获嘉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和《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获嘉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政府及指挥部和驻军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一定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责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县财政局、民政局、广电中心、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司法局、农牧局、气象局、建设局、农办、环保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县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工作预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县应急办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培训;落实县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
3 监测与预警
3.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3.1.1 乡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3.1.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重点防火期,县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县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在冬春高火险季节,县广电中心要在获嘉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3.4火情监测
县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并按照卫星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热点监测情况报告;各地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3.5 火情报告
3.5.1 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及已构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委办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5.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5.3 县人民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事发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指挥机构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后1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乡级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4.1.2 事发地县级指挥部应急反应
2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乡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县级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4.2 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3 现场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应成立前线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需调用驻军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驻军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驻军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 现场处置
4.4.1 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4.4.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4.4.3 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4.4人员疏散安置。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4.5 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4.5 火案查处
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
4.6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县应急办或县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5.2 火灾评估
由县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县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3 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
灾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4 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在10日内向市应急委和市指挥部提交专题报告。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