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获嘉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1-13

获嘉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情况通报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 指挥和协调
4.6 紧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地质灾害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总结分析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习
7.2 监督检查
7.3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实施或生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灾害防治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灾害安全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1.2.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4 依靠科学、提高素质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要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灾害分级响应、预警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和灾害速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贮备,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医药局、县畜牧局、县供电公司、县新水水务有限公司、县移动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获嘉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重大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
向各专业组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专业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与汇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县民政局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部队、武警官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  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新水水务有限公司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供电公司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教体局  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气象局  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报。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畜牧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发改委  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  县公路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获嘉县分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遭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县医药局  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个救援小组:灾情监测组、人员抢救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灾民安置组、治安、交通管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1.灾情监测组。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组成,由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县气象局做灾区气象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
2.人员抢救组、工程抢险组。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住建、交通、水利水电、通信等部门组成。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灾区的干部群众为主的紧急救援队伍,县人武部负责调集武警中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住建、交通、水利水电、通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对灾区堤坝、桥梁、公路、储油储气罐、燃气、电力和通信等重要设施的抢修与维护,保证抗灾救灾路道、通信畅通。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会同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灾民安置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同县粮食局、教体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5.治安、交通管理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会同武警、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有关的突发事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部门的警戒,确保安全。
6.灾害损失评估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负责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进行统计评估。组建由地质灾害管理监测专业人员等相关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7.应急资金保障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8.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地质灾害事故处置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事故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我县采用群测群防的办法监测,“政府负责,站点预警,以点带面,群测群防”,选定预警点,培训当地监测员,定期出墙报,经常以标语、广播进行宣传,使群众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即主动、及时报告。
群测群防体系分为村(组)级监测网、乡(镇)级监测网和县(区)级监测网等三级。
建立公众报告与专业人员监测研究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县级监测站具体负责县域内乡镇、村、组居民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现场核查工作。
村(组)级监测网
(1)负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
(2)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3)村(组)级监测网由村长(村主任)、组长负责。
乡(镇)级监测网
(1)负责该乡(镇)地域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
(2)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3)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
县级监测网
(1)负责我县地域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
(2)建立县级群测群防监测站,进行多种手段的常规监测;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该县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本县的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是群测群防与专业研究的联络部。
3.1.2 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
3.2.1 接警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4587246。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3.2.2 处警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等级。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3.3.2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确定,预警结论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只有等级在3级以上时才向社会公众发布。即1级和2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5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3.3.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获取
(1)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的传真。
(2)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群测群防人员,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手机短信。
(3)当预报预警级别为4、5级、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随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3.5 地质灾害预警预防行动
(1)当预报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级别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4 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情况,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原则,特采用群测群防的预警系统。其主要原理是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实地调查分析的方法,查出和圈定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然后实地设置地质灾害监测和报警人员(通常是受灾害隐威胁的单位派出)和防灾责任人(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管理人员,如村长),并教给他们一定的防灾知识。当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即将出现时,采取逐级传递的方法告之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督促他们按一定的防灾预案落实避灾措施,从而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这样才能达到快速准确的预警作用,其预警支持系统如下框图。
省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省国土资源厅
县人民政府
市抗灾指挥部
市国土资源局
乡镇人民政府
县抗灾指挥部
县国土资源局
 
市 地
 
质 环
 
测 站
 
行政村
县监测站
隐患点监测人
 
精确的测定结果是该预警系统发挥防灾效果的先决条件。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1.1 特大型(特大灾,Ⅰ级):因灾害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4.1.2 大型(重大灾,Ⅱ级):因灾害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1.3 中型(较大灾,Ⅲ级):因灾害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1.4 小型(一般灾,Ⅳ级):因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当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要求在2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当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时,要求6小时内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在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4.2 应急响应行动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基础上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措施,同时上报市、省人民政府,争取市、省人民政府和市、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支持和具体领导,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迅速将险情和灾情报市、省人民政府,市、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国务院、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4.3 情况通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及内容等除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为确保应急响应过程顺利进行,指挥部负责指挥各部门快速响应及协调关系,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联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采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现代化设备,通过无线专业通信网络传输信息。电信部门要建立一套完整信息系统,有利于将地质灾害情况即时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和及时处理。
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以灾害发生现场为基本范围。采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区域或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危险性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4.5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应遵循属地、属行业为主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及时报告和请示,协调地质灾害救灾各项工作。
4.6 紧急处置
地质灾害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专家根据地质灾害级别制定科学应急抢险方案,具体明确各队伍的职责权限,部署救援防灾方式,对各种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进行调度,并且处理好各救援队伍的分工与合作协调关系,力保高速高质投入救灾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在救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指挥部各项指令,进入现场前,要检查应急人员设备是否齐全,进入救灾场地后注意安全防护,对各种装备按技术要求使用,尤其是医疗卫生设备应及时进行消毒防止病疫的发生,各对救灾过程中危险状况下的救援工作应冷静分析后,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条件下实行救护,力求整个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及时将群众转移到安全的紧急避难场所,在疏散撤离过程中按街道或村组分别转移到多个安全地点,以防止拥挤影响疏散速度;卫生部门应实施迅速的医疗救助,控制疾病;民政部门应快速建立生活保障体系,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尽快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人员实行登记造册,统一调动物资设备救助地质灾害的受困者,配合医疗工作组解决血液供应问题,尽可能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各方面救灾工作。
4.10 地质灾害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对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以便制定灾后重建工作。
4.11 新闻报道
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 应急结束
当专家组的评定地质灾害过去后,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在地质灾害中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对救灾中被征用的物资,进行归还和补偿;环保、卫生部门在灾区实行污染物收集与消毒工作,做到无疾病流行,无污染物;指挥部按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妥善安置好灾民。
5.2 社会救助
社会、个人、国内外机构等个人和组织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受理,政府指挥部实行监督,确保每一分钱和每件物资都用于灾区灾民。并将使用的捐赠物资和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3 保险
由指挥部与各保险公司协调,到灾区进行损失评估后,对人员保险和物资保险进行认真的清理,及时作出全面理赔工作。
5.4 总结分析
指挥部对本次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找出经验,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交上级审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方面根据上述要求,必须做到程控电话网、移动电话网、宽带网等确保畅通,灾区内对讲机应尽量满足救灾要求,并且在灾区内应安置好报警器、广播等随时通知手段设施。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①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由指挥部按灾情明确救灾中各职能部门需要的设施装备数量。
②队伍保障:政府各工作人员,军队、武警、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
③交通保障:足够的车辆及驾驶员,各单位所有机动车辆,由指挥部统一在启用应急方案时被征用。
④医疗卫生保障:保障医护人员数量、设备、药品、并控制疾病能力。
⑤治安保障:公安、武警在应急状态下严格控制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⑥物资保障:由民政部门按灾情保障好所需的各种物资。
⑦经费保障:应急经费来源由政府财政按抗灾的需要保障经费供应。
⑧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安全地点建设满足受灾人员生活的避难场所。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习
①公众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公布地质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指挥部地点、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②培训:指挥部应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实行提前培训上岗。
③演习:指挥部在必要时每年应实行救护演习工作。
7.2 监督检查
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按汝城具体情况编写,具体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4 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0年7月16日
 
 
 
 
 
 
 
 
 
 
 
 
应急分队名单
 
 
队长:李保全   
成员:唐  科   时向磊    王顺刚    侯季军    钱  勇
贺基涛    丁  鹏   宋林帅    郭  帅    张成兵    宋万昌
贺承宾    王著深   王  乾    王  鹏    穆家轩    郭  新
李俊杰    刘  永   王洪涛    王震忠    张文超    陈  飞
郭山桥    董  丹   王  亮    赵小亮    李小明    孙国强
秦小杰    马海峰   张  毅    安  明    王  勇    郭金铭
范乃晓    于世明   郭数水    江晓宾    王虎生    侯晋宝
曹  聪    温  勇   杜生鹏    程  亮    徐  丹    邵中原
李  明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