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获嘉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获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获嘉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河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2〕18号)、《新乡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22〕1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反思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不深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统一思想,集中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要从实从细排查到位,从严从快整治到位,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重点内容
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工程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关键环节,围绕2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6.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7. 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
8.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10.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
1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联动切断阀;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工程施工环节。
17.燃气管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18.新、改、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不合格;新建改造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9.未制订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涉燃气管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未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
20.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气瓶来源不合规。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方法步骤
百日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各燃气专班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百日行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迅速掀起活动高潮。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排查范围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16日-10月25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排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各种方式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1.企业(单位)自查。督促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摸清企业自身安全风险隐患;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属地排查。发挥“县、乡、村”燃气安全排查三级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燃气公司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台账,对账销号。
3.行业排查。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充分调动自身力量,依照职责分工(附件1)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每两周向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4.交叉检查。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成2个检查组,对全县各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进行交叉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实现全县1家管道燃气和3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检查全覆盖。
5.分片包干督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将全县11个乡镇划分为11个片区,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11个成员单位各负责一个片区,分片包干督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每月至少对分包片区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报送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分片包干情况见附件5)。
(三)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10月26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百日行动进行验收。注重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对排查整治方法得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县燃气专班,在全县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进整体提升。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燃气行业专家支撑作用,将各方专家充实到百日行动各类检查中去,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机制。百日行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牵头组织,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集中开展此次整治,解决力量不足、分散行动效果不好的问题。各燃气专班成员单位要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餐饮场所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推动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二)加强人员培训。要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通过参与督导检查、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安全领域人员培训学习,确保相关人员既懂政策也懂业务。各类燃气经营、储存、运输、配送、使用、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惩违法行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联动切断阀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快查快办。
(四)严格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伤亡事故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安委会将挂牌督办。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调度通报。各燃气专班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两周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改边出事的,上级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级安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每半月通报一次百日行动进展情况。
(六)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通过企事业单位LED屏、电视、短信、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对企业、商户、群众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各类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确保燃气供应、运输、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市12345热线等渠道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即时响应、立即处置,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请于8月25日前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5日、20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3、4),10月20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涛 13633909505 韩志强15903062750
邮 箱:hjcggysy@163.com
附件:1.各部门职责分工
2.获嘉县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3.获嘉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进度表
4.获嘉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5.百日行动整治分片包干分工表
获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1
各部门职责分工
1.城市管理(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提升信息化可追溯管理水平。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5.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6.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7.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9.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2
获嘉县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 情况 |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
执法处罚 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 (万元) |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 |||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 |||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 |||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 |||
督促指导 情况 | 督导次数(次) | 通报次数(次) | ||
约谈次数(次) | 警示教育次数(次) |
附件3
获嘉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度 | 管道占压整改进度 | 灰口铸铁管道改造进度 | 30年以上老旧管道改造进度 | 安全装置加装进度 | |||||||||||||||
地市 | 发现安全隐患(处) | 完成整改(处) | 整改率 | 地市 | 发现安全隐患(处) | 完成整改(处) | 整改率 | 地市 | 计划改造(km) | 已改造(km) | 改造完成率 | 地市 | 计划改造(km) | 已改造(km) | 改造完成率 | 餐饮企业(报警器及切断 装置) | |||
地市 | 计划安装(户) | 已安装(户) | 完成率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附件4
获嘉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 号 | 市 | 县(区) | 企业 名称 | 企业分类 | 安全风险隐患类别 | 安全风险隐患类型 | 安全风险隐患等级 | 隐患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时限 | 整改进度情况 | 行业监管部门 | 监管部门责任人 | 监管部门责任人电话 | 企业 单位 | 企业 责任人 | |
填写说明: 1.企业分类:分为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 2.安全风险隐患类别:包括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场站风险、非居民燃气安全、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3.安全风险隐患类型是对安全风险隐患类别的具体内容细分:燃气经营主要包括资质证照、制度规程、应急能力、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燃气工程主要包括施工手续资质、施工现场等;燃气管道设施主要包括违法占压、钢管锈蚀等;燃气场站风险主要包括安全间距、设备设施等;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主要包括燃气具、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连接软管、液化气钢瓶检定等;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主要包括管网地理信息系统、SCADA系统等。 4.安全风险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5.整改完成时限:具体到隐患整改完成的年月日。 6.整改进度情况:具体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 |||||||||||||||||
附件5
百日行动整治分片包干分工表
组别 | 单位 | 分包地区 |
第一组 | 县城管局 | 城关镇 |
第二组 | 县市场监管局 | 位庄乡 |
第三组 | 县商务局 | 史庄镇 |
第四组 | 县公安局 | 太山镇 |
第五组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中和镇 |
第六组 | 县农业农村局 | 冯庄镇 |
第七组 | 县卫健委 | 徐营镇 |
第八组 | 县住建局 | 黄堤镇 |
第九组 | 县交通局 | 照镜镇 |
第十组 | 县民政局 | 亢村镇 |
第十一组 | 县教体局 | 大新庄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