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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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2-05-27 | 成文时间: | 2022-05-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西工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获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获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确保征缴计划圆满完成。
二、成立组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集中征缴。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集中征收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村委会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协管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县征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
三、参保对象和参保标准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共有15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重残),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100元,也可自主缴费。
四、集中征缴主体、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征缴主体
由县税务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人社系统、财政系统、中原银行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二)集中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三)集中征缴地点
1.户口所在地乡镇、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行政村村委会、中原银行惠农金融服务站)。
2.城区中原银行网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窗口。具体地址:获嘉县南干道中原银行、红旗路中原银行、新华街中原银行。
五、缴费方式及流程
(一)缴费方式
集中征缴采取以“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为主,支付宝等其他网上程序为辅的征收方式。
(二)缴费流程
1.各乡镇要统一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设立集中征缴窗口,并明确1名分管副职牵头;各村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居民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2.集中征收期间,新参保人员和已参保人员补缴以往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需自行前往社保所办理参保或传递补缴计划后再行缴费;对已参过保但在征收程序中无法识别、信息错误的人员,需和各乡镇居保所及时联系,由居保所维护信息后再行缴费。
六、职责分工
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单位、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期间的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征缴信息比对、征缴入库、信息回传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监督。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进行监督,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养老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五)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征缴,确保征缴率100%。
(六)县民政局: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相关信息,做好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宣传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返贫致贫人口相关信息,做好全县返贫致贫人口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宣传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八)县残联: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做好全县残疾人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宣传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九)县中原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征等工作;负责在城区各个网点设立城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窗口,配合各乡镇圆满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
(十)县督查局:负责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县税务部门、人社部门要强化对代征社保费的监管;各行政村协管人员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缴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在征缴中,要各负其责,责任到人,一旦发生资金流失或漏报、漏保造成参保人待遇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密切协作,做好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提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合理化工作建议,要全盘考虑、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征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五)压实责任,严格督导。县督查局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县征缴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格追究责任,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度各乡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2年度各乡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 | 扩面任务人数 | 任务 合计 | 目标任务 |
1 | 城关镇 | 10172 | 746 | 10918 | 2022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人数均不能低于任务数, 确保征缴率100% |
2 | 照镜镇 | 11771 | 638 | 12409 | |
3 | 史庄镇 | 12788 | 1066 | 13854 | |
4 | 位庄乡 | 16451 | 1583 | 18034 | |
5 | 黄堤镇 | 8925 | 670 | 9595 | |
6 | 中和镇 | 12256 | 698 | 12954 | |
7 | 徐营镇 | 15063 | 742 | 15805 | |
8 | 冯庄镇 | 15603 | 1828 | 17431 | |
9 | 亢村镇 | 17464 | 1846 | 19310 | |
10 | 大新庄乡 | 17230 | 961 | 18191 | |
11 | 太山镇 | 17564 | 1037 | 18601 | |
合计 | 155287 | 11817 | 167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