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政办
发文字号: 获政办〔2023〕13号 发文机关: 获嘉县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02 成文时间: 2023-06-02
有效性: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获嘉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获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6-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获嘉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月31

 

 

 

获嘉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3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获嘉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排查,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流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溯源

1.深化排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精心组织、全面推动、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各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工区管委会、各乡镇民政府落实,以下需要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工区管委会、各乡镇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明确责任主体。乡镇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针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原则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为责任主体。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整治

1.明确整治要求。各乡镇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分级分类的整治原则,开展“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应统筹有序开展,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排污口整治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出的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河湖生态修复等统筹开展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推进整治。一是依法取缔一批。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措施,确保所涉及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一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依法依规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开发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企业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开发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后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确需设置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手续。三是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监管

一)依法规范设置审批

1.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工业企业、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要严格控制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的排污口新改扩建设置。(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设置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以及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已下放省级审批权限的省辖市除外);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分级审核权限,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审批管理。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细化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事项;涉及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因素的排污口设置审核,要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建、农业农村、城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自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企业、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报告并留存证据。(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

依托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于每年1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水利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负责、部门和乡镇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乡镇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于2023620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备案,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监督管理等,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城管部门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水利部门统筹负责河流、沟渠的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负责农业排口(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排污口和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畜禽养殖排污口和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道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在排污口溯源、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开展技术帮扶,组织专家适时对进展缓慢、技术力量薄弱、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指导帮扶。

五)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流清单

2.入河排污口分类清单

 

  

附件1

 

全县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清单

 

流域

主要河流及其支流

海河流域

共产主义渠、大沙河、武嘉五支排、武嘉九支排、武嘉二干排、西孟姜女河、大狮涝河、官地排、四清排、运粮河、武嘉四支排、武嘉六支排、武嘉七支排、武嘉八支排、小呈排、新五福排、幸福排、固县排、屯街排、西干一支排上段、西干一支排下段、西干新三支排、西干四支排、丁张排、西干五支排(彦店排)、西干六支排(镜高涝)宣高排、东干一支排、东干二支排、新磁排、河身排、张庄排、清水河、位照引水渠等

 

附件2

 

入河排污口分类清单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1

工业排污口

工矿企业排污口

2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

处理厂排污口

3

工矿企业雨洪排口

4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

处理厂雨洪排口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6

农业排口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

7

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

8

其他排口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

9

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

10

城镇生活污不散排口

1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口

12

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13

其他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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