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文〔2024〕29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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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11-05 | 成文时间: | 2024-11-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新乡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保障我县过渡期报地承诺落实,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相关规定,我县编制了《获嘉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化依据
本次优化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4〕2号)明确的“已依法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规定情形。
二、优化方案
本次优化涉及城关镇、照镜镇、史庄镇、亢村镇、冯庄镇、黄堤镇、中和镇和西工区管理委员会共八个乡镇。涉及调入地块 17个,调出地块13个。
本次调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10.2542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3.6045公顷;从原城镇开发边界调出面积 10.2543公顷,其中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6047公顷,调入与调出平衡。调整面积占自然资源部下发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的比例为 0.24%。
经优化调整,获嘉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保持为43.41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为 5.08平方公里,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获嘉县城镇开发边界新增扩展规模一致。
三、审查意见
该《方案》与《获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充分,本次调整范围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洪涝风险控制线、蓄滞洪区和自然保护区。全部调出地块位于部备案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已批用地;不位于省政府公布的开发区四至边界内;不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优化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调入部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调出部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规定的第四种情形,理由充分、证据真实、方案可行,数据成果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要求。优化程序符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规定。
综上,《方案》调整依据、优化方案及有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现予呈上,请审批。
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