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2024〕27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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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10-18 | 成文时间: | 2024-10-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获嘉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获嘉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和《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获嘉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中央衔接补助资金1141万元;市级衔接补助资金69万;共计1210万元。
二、申请资金标准
各乡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申请。
三、帮扶对象
各乡镇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下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四、运作机制
(一)产业布局
立足我县资源、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围绕食用菌、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果蔬产业、冷链物流,经过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建设1个产业项目(2024年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孵化园冷链仓储物流及食品产业培育项目二期)。
(二)参与乡镇
城关镇、照镜镇、亢村镇、徐营镇、位庄乡、大新庄乡、黄堤镇、中和镇、冯庄镇、太山镇、史庄镇。(具体见附件1)。
(三)实施方式
1. 按照区域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与产业项目企业进行对接,并签订《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协议书》(详见附件2),协议期限五年。签订合作协议时,产业项目企业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价权证或固定资产,抵押物价值必须高于项目投入金额并与乡镇签订财产担保协议,保障乡镇投入资金不减值不流失。
2. 产业项目企业要按照各乡镇相应投入额度,形成物化资产,各乡镇需在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中进行登记备案;该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帮扶专项资金负面清单内容:(1)购买家用电器、家具、车辆等生活用品的支出;(2)偿还债务或民间借贷;(3)弥补企业亏损;(4)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5)购买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用于生产增收的交通工具除外);(6)其他不符合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
3. 产业项目建设由其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服务管理,乡镇根据设施设备出租、托管等方式参与经营,每年保底5%以上收益。
4. 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与产业项目企业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优先吸纳接收其到产业项目企业务工、认领托管、投资入股等,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5. 协议期满后,产业项目企业需按原价进行回购并返还至项目投资单位,退还的产业发展资金只能用于产业发展;产业项目企业有继续合作意愿的由项目投资单位与该企业进行协商,项目投资单位同意后报乡镇、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在项目实施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终止合同时,产业项目所在企业需按照原价进行回购并返还至项目投资单位。
6. 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分配方案,将收益资金的20%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将收益资金的80%用于帮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乡镇要将收益资金分配到村,指导村级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签订《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收益分配协议书》(详见附件3)。村级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将收益资金用于帮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根据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发放劳务报酬,进行兜底帮扶,保障群众持续增收。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对所申报的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进行考察、遴选、审核并公示后,以乡镇为单位撰写项目请示文件集中申报。
(二)项目审批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论证乡镇上报的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后,将项目资料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和备案。
(三)项目建设
1. 项目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牵头组织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启动后,指导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产业项目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告。
2.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产业项目所在乡镇和资金投入乡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入户调查,对产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项目监管
在产业项目建设中,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要对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项目验收
1. 乡镇初验。在产业项目开工和竣工后10日内,各产业项目企业所在乡镇组织资金投入乡镇有关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产业项目进行初验,出具验收表、验收报告和相关影像资料。
2. 县级复验。乡镇政府初验合格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验收申请、初验表、初验报告和相关影像资料。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复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
3. 资金拨付。产业项目所在乡镇需要提前准备好验收等相关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乡镇申请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待产业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照相关流程拨付到产业项目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好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及资产评估、认定、确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产业项目所在乡镇做好产业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二)县乡村振兴局在该方案下发后,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收益分配,建立完善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审计工作。
(五)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乡村产业项目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六)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指导并做好产业项目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负责加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督促产业项目企业将收益分配按时间进度落实到位。
(七)资金投入乡镇负责与产业项目企业对接相关事宜的协调及手续的完善;负责积极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一般群众参与务工,提高群众经济收入。
(八)项目主管乡镇及项目实施企业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引导产业项目扶持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获嘉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农业产业区域分配表
2. 获嘉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协议书(样本)
3. 获嘉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收益分配协议书(样本)
附件1
获嘉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 发展农业产业区域分配表 | |||
项目名称 | 对接乡镇 | 带动户数 | 总资金 规模(万元) |
2024年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孵化园冷链仓储物流及食品产业培育项目二期 | 城关镇 | 99 | 40 |
照镜镇 | 237 | 100 | |
亢村镇 | 293 | 120 | |
徐营镇 | 347 | 140 | |
位庄乡 | 228 | 90 | |
大新庄乡 | 260 | 110 | |
黄堤镇 | 105 | 40 | |
中和镇 | 358 | 140 | |
冯庄镇 | 554 | 220 | |
太山镇 | 227 | 90 | |
史庄镇 | 290 | 120 | |
合计 | 11 | 2998 | 1210 |
附件2
获嘉县 乡(镇)乡村产业发展
项目合作协议书(样本)
甲方:(资金投入乡镇)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产业项目合作企业)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产业项目企业所在乡镇)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为加快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就2024年产业发展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作事项
(一)合作模式:根据《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甲方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到乙方企业,乙方需将甲方投资全部形成物化资产,并将形成的物化资产确权给甲方;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甲方参与项目经营,乙方于每年9月15日前,按不低于甲方投资额的5%向甲方分配收益;丙方积极参与在本辖区内项目的建设工作,并监督乙方发放收益。
(二)保障机制:协议期为5年,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能够认真履行义务且有继续合作意愿的,甲、丙两方要积极配合保障好公司的经营权,协议到期后无合作意愿或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乙方需按照原价进行回购,并返还至投入资金的乡镇,本协议自动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 甲方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两批投入乙方,其中:项目开工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完工后拨付50%,享受产业收益;
2. 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要求将获得收益进行分配,合理使用收益资金。
3. 积极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乙方组织的技术培训,提升持续增收能力。
4. 积极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一般群众参与企业务工,提高群众经济收入。
(二)乙方
1. 按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将甲方投入的资金形成物化资产后,按照相关程序将物化资产确权给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对资产进行私自处置、变更。
2. 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收益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投入资金的乡镇政府报告项目运行情况。
3.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优先吸纳具备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4. 乙方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专账或专设会计科目管理,积极配合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
(三)丙方
1. 积极主动参与本辖区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并做好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2. 加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督促乙方将收益分配按时间进度落实到位。
3. 对乙方产业项目收益和返还合作资金进行监督,发现乙方未按期履约,催要收益和合作发展资金。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向甲方发放收益和返还合作发展资金的,则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返还当年项目收益及合作资金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甲方投入金额为基数,从应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由企业所在乡镇协调有关单位催促并限定支付日期,过期仍不能支付的,由甲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获嘉县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的,败诉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五、补充协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协商。
六、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乡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获嘉县 乡(镇)乡村产业发展项目
收益分配协议书(样本)
甲方:(乡镇)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会)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拓宽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渠道,结合
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帮扶模式
1. 甲方根据产业覆盖情况,制定差异化分配方案,将20%收益资金分配给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扶持其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将80%收益资金分配给乙方,并指导乙方与村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
2. 乙方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将收益资金用于帮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采取开发公益性质的岗位和兜底帮扶等模式,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持续增收。
(二)收入收益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劳务模式:乙方为村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安排公益性质的岗位 个,以一卡通发放劳务报酬。
2. 兜底模式:乙方为村内整户无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行兜底帮扶,每户年收益不低于 元。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产业覆盖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项目资金专账管理,指导乙方做好资金再分配。
2. 做好乙方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乙方建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机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为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用工岗位,并为其发放劳务报酬,提供工作必要设备和条件。
2. 乙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劳务费用,保障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务工实现增收。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的问题,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政府公章): 乙方(村委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