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节后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获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节后复工复产关键期,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元宵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加上近期天气变化大,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大,特别是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保持安全稳定仍是当前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
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抓好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越是复工复产任务繁重,越要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于一般性企业,要强化安全承诺事项落实,监督企业做到“六必须、六确保”,即: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安全有序;必须召开复工复产专题安全会议,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必须对新招录人员、转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安全上岗;必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必须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必须制定关键装置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运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企业,除了“六必须、六确保”外,还必须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安全复工条件。对无证无照、不具备资质、长期停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打击查处措施,严禁借机复工、“搭车”复产,杜绝违法违规复工复产。
三、强化重点行业复产复工源头管控。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监督生产经营企业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先验收、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装置、设备开工时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严禁强行开车,严格控制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
非煤矿山方面,要制定企业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对矿山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安全出口和顶板管理(采空区)等逐项进行检查,通过安全条件验收后,方可复产。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基坑支护、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施工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农村道路、车站、高速公路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和路面巡查执法,集中查处“三超一疲劳”驾驶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方面,要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突出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监管。市政工程方面,要突出地下电缆沟、供排水、弱电管沟、供气、供热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工程有限空间施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特种设备方面,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各相关技术规范,加强检测维护,重点查处超期未检在用、不合格在用、无证上岗操作等问题。森林防火方面,要深刻吸取去年“2·20”森林火灾教训,强化火源管控,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网络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实行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的巡查巡护,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复工复产工作。
四、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监管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对节后安全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细化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复工专项检查,确保复工复产要求落实落细落地;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检查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行为;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执行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事前预防,发挥执法震慑作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切实把压力传到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发现并解决一批问题和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