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信息
获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获安公〔2024〕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6-11

    

为保障获嘉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获嘉城关镇南关、小洛纣;照镜镇沈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853公顷。获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896公顷)、交通运输项目(0.8957公顷)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十里新城,南至平路东段,北至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至中山路,西至华泰街,南至果园,北至公园,详见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十里新城,西至道路,南至和平路东段,北至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南关村集体土地0.8957公顷,其中耕地0.1076公顷、园地0.7881公顷;城关小洛纣村集体土地1.4178公顷,其中耕地1.2696公顷、园地0.1482公顷;照镜沈庄村集体土地0.0718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城关南关、小洛纣村区片编号为4107240101,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征收土地面积2.3135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3.9233万元;照镜沈庄区片编号为4107240101,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征收土地面积0.071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7081万元,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9.6314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4人(其中劳动力26人),获嘉县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获嘉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获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获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获嘉县政府指定的其他负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