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获嘉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获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城关镇小洛纣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十里新城,南至和平路东段,北至耕地。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城关镇南关;四至范围:东至中山路,西至华泰街,南至果园,北至公园。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照镜镇沈庄、城关镇小洛纣村;四至范围:东至十里新城,西至道路,南至和平路东段,北至耕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获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获嘉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