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于2022年9月19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372号),2022年10月22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获嘉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获嘉县太山镇陈孝村、城关镇宋庄,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陈孝村耕地,西至宋庄耕地,南至陈孝村耕地,北至陈孝村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获嘉县太山镇陈孝村;城关镇宋庄村集体土地22.4190公顷,其中耕地20.6559公顷、其他农用地1.4993公顷、建设用地0.2598公顷,以上合计22.419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获嘉县太山镇陈孝村区片编号为410724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9万元,征收土地面积22.2091公顷;城关镇宋庄区片编号为41072401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9.5万元,征收土地面积0.2099公顷。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获嘉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