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公安局、新乡市教育局等7个单位联合发布《青少年涉电信网络诈骗告知书》,全力预防青少年涉电信网络诈骗。
青少年涉电信网络诈骗告知书
亲爱的家长和同学: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多发态势,且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升级,防范难度增大。从近期本地情况看,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出现低龄化趋势,大量学生及未成年人被诈骗分子诱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为防范在校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号码入网,在法律上您对本号码拥有使用权。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要求,请不要将号卡租借、贩卖给他人,如被他人利用发生涉恐、涉诈等非法行为,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您确保规范使用您的号码。
二、请勿听信各种聊天群、视频直播、贴吧等媒介传播的利益诱惑。在诈骗分子的诱导或指导下,为赚取所谓的佣金提供自己的电话卡,参与或帮助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或通过网络进行拉新、刷单、引流等行为实施诈骗犯罪,此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旦违法,遗祸终生。
三、实施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属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进行处分(记录在档案),会影响今后升学与就业,并被公安局、运营商、银行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得办理新卡、不得出境。
四、务必保管好个人的QQ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坚决做到不买卖、出租、出借个人证件、各类账号密码等,密切关注身边异常消费行为,如发现周围同学异常消费行为,第一时间报告老师。
五、一旦出现电话卡限制、关停等暂停服务的情况,家长、学生应配合电信运营商重新核验身份,提供使用场景的情况说明,做好溯源核查工作。如发现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暂限制电话卡服务,由教育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六、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在营业厅办理开卡、复机等业务,需要监护人到场,并应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违法行为。
七、家长将本人开通的手机卡给孩子使用,出现上述情况,监护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亲爱的同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关系我们的健康成长和校园的平安和谐,更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稳定。我们不做置身事外的旁观者,而要做向上、自律、文明、有担当的青少年。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共创平安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