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获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 号)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始集中征缴。

一、集中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2021年5月25日—6月30日。

二、集中征缴地点

1.户口所在地乡镇、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窗口(各乡镇财政所、各行政村村委会、中原银行惠农金融服务站);

2.城区中原银行网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窗口。具体地址:获嘉县南干道中原银行、红旗路中原银行、新华街中原银行。

三、缴费对象

1.已在获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补缴以往年度费款需先到各乡镇人社所办理补缴申请。

2.新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四、参保流程

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群体还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特殊群体参保政策:1.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代缴后参保人仍可以自助缴费);2.对参保正常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50元;3.对参保正常缴费已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双方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县财政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10元。

五、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
对应政府
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
对应政府
补贴标准
200元
30元
1000元
160元
300元
40元
1500元
190元
400元
50元
2000元
220元
500元
60元
2500元
250元
600元
80元
3000元
280元
700元
100元
4000元
310元
800元
120元
5000元
340元
900元
140元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制度,居民参保登记早,缴费时间长,领取待遇高。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每多缴一年,到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再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10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月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员死亡待遇:①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②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③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社保机构直接从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应责令有关人员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县社保机构应将详细信息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