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10元。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10元,是继2022年7月1日上调5元后的第二次提升。此次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此举惠及我县68364名年满60周岁且符合发放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
基础养老金的适时上调,助推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持续完善,将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