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29

获嘉县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方式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三、申报地点

获嘉县市民中心2楼人社局24号窗口。

四、申报资料

1.书面鉴定申请书。由申请鉴定职工亲笔手写申请书(A4纸签字按手印)。精神病患者的申请书需法定监护人签字按手印。

2.《新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两份(将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粘贴至表格上照片栏)。

3.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复印)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与申请鉴定疾病相关一年以上及近期住院治疗病历。患精神类疾病职工必须是五年以上的住院及系统治疗病历(病历及诊断证明需原件)。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须提供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

5.新乡市辖区以外就医人员应提供医保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医保的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或医院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医疗费用情况的文字材料。新乡市辖区内(含县级)就医的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申报要求

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材料需存档备份,不再返还,如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2.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手段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鉴定,可随下次重新申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的规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每人每次200元(代市局收缴,支持网上缴费)。

联系电话:7107545

                         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