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
我县上调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26
        近日,从县社保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县开始调整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4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2.42元/月。据此标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上一年度的每月1678.20元调整为本年度的每月1897.45元,最高缴费基数从上一年度的每月8391元调整到本年度的每月9487元。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最低每月379.49元(1897.45*20%),多缴4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