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我们将获嘉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截至3月22日,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反馈的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获嘉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征集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