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嘉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获发改〔2024〕77号
获嘉县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研究,并报政府同意,批准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期15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高中学校宿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学校应在收费期满三个月前,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获嘉县财政局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