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
关于获嘉县苏豫中学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关于获嘉县苏豫中学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批复

获发改〔202478 

获嘉县苏豫中学

《关于教育收费标准延期请》(苏豫202400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政府同意,批准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初中学费标准不超过6200/·学年住宿费(八人间)不超过900/·高中学费不超过9100/·学年、住宿费(八人间)不超过900/·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8。学校应在运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2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