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测绘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
获发改〔2024〕80号
新乡测绘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新测字〔2024〕02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目前已进入招生季,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招生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政府同意,批准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中专学费为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十人间为29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自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