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信用河南”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建重塑信用,按照《获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的通知》(获信用〔2024〕1号)要求,获嘉县人社局积极落实“两书同达”主动告知制度,帮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信用修复的权利义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8月21日,获嘉县人社局在对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的同时,对该公司发放了“获嘉县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享有信用修复权利和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部门等内容。
下一步工作中,获嘉县人社局将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行政处罚相对人满足修复条件时,行政处罚机关应主动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及时化解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