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诚信
获嘉县红黑名单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13
        为建立健全我县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相关的文件精神,特制定获嘉县红黑名单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分结合、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贯彻落实《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企业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和《获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实现定期规范发布全县信用红黑名单。
        二、组织分工
        获嘉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由县信用办负责牵头,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工作,上级已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我县实行在重点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重点领域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三、发布内容
        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内容包括:一是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及其公民身份号码等;二是失信程度和信用等级、列入红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一般失信主体在行业内的监管方式,列入红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相关情况。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修复”的原则,并负责发起联合奖惩工作。
        四、发布方式
        获嘉县“信用红黑名单”分行业发布,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后10日内规范将“信用红名单”和“信用黑名单”上传至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标注认定时间和有效期限。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合法。
        五、异议处理及移出机制
        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异议处理和移出机制,及时、有效处理信息的异议和投诉。未建立的可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获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