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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20 成文时间: 2018-04-20
获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获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20
获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获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获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获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化工园区2个,共有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10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1家,使用备案企业12家,经营企业79家(有仓储4家,无仓储24家,加油站51家),从业人员3000余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5家,重大危险源5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2家,三级企业3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甲醇、乙二醇、对位酯、乙酰苯胺、丙腈、醇酸树脂等20余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到2019年底,我县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备案企业标准化达标率100%,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要求配备2名化工专业安全监管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实行责任落实网格化。建立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体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300人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问责问效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形成至上而下的问责问效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明确的惩罚措施,督促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2. 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岗位、车间必须有警示标志标识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并且做到清晰可见,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区域要在进出口和显著位置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岗位交接班有交接班记录;重点车间、岗位必须有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管控,严格执行安装、检维修、动火、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开停车、试生产、进入受限空间、外来施工等危险作业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安全交底和作业票审批制度。
        3. 狠抓风险管控常态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系统,实现与政府部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实施风险远程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建立定期安全风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4. 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在风险管控基础上,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岗位班查、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并且明确应该检查的重点内容,形成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实现与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互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有隐患整改复查情况记录。企业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厂区门口挂牌公示公告,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直到整改完毕。建立实行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定期评估隐患整改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
        5. 保障安全投入。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应急物资器材和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投入。注重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投入,定期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伤害和职业病发生。高危企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6. 严格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做到计划、内容、时间、效果“四提升”。企业内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定期公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箱。坚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证不得上岗;坚持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全体员工自觉讲安全、守安全、重视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争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7. 推进应急救援实体化。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编制有针对性、适应性、操作性、简便实用的岗位应急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员工要熟练掌握。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岗位预案的应急演练,检验各类预案的可操作性、队伍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装备物资配备使用的可靠性,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有重大危险、没有建立专业应急队伍的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应急机构或临近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二)强化安全监管
        1.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刘军伟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石如意、聂向中、杜亚东,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刘志远担任,分别负责分管领域的监管工作,成员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冯鹏担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调度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及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核,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审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县卫计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科工委负责加油站双层罐改造、煤改气工作,推动科技投入、工艺提升、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农牧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2.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检查必执法、执法必处罚”的原则,加大日常执法频次和密度,凡是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自觉改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 加强涉及化工企业产业集聚区的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督促园区完善规划、布局、企业准入、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风险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监控、隐患排查、施工管理、园区封闭化管理等体制机制,解决园区安全管理上的短板问题。
        4. 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本辖区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规划的符合性作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
        5. 加强系统内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监管执法能力。组织开展系统内交流学习。组织全县各部门、乡镇、园区分管领导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危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强化源头管控
        1.建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以及生产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逐步调整化工产业结构,减少化工企业数量,提高企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2.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巡查机制,加强中介机构力量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危险化学品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尤其是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照镜镇楼村精细化工园区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制定措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攻坚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突出问题,及时向攻坚领导小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