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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9-27 成文时间: 2017-09-27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 通 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9-27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精简简报工作,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1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新政明电〔2017〕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61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报送
  (一)规范报送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正式公文应由报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行文由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由报送单位办公室或文秘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其所属其他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正式公文,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接收并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各乡镇、各部门请示事项(包括请县领导出席活动或会议的方案)不得以白头信函、内部签报、代拟文稿等形式向县政府报送,必须报送正式请示性公文。不得以本机关名义主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主送县政府,不得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得分别报送多位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得将报送县政府的请示直接送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个人、办公室业务科室。
  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除特别紧急的事项或领导限定时限的外,邀请县政府领导出席会见、会谈、签约等活动的请示要提前3-5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邀请省、市领导参加我县活动的请示要提前1个月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以纸质文件报送,一般一式3份,贯彻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指示批示的报告一式3份。
  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并将反馈意见一式3份连同交办的原件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减少报文数量
  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各部门行文,不得提请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
  提请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报文单位应将发文说明、主要依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重大政策性文件还需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
  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直接报县政府领导签发,不需向县政府报送请示。
  县政府领导到各乡镇、各部门调研,除领导明确要求(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督促落实的事项外,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向县政府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各乡镇、各部门报送此类报告时要附下发通知。
  工作情况能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通过文件报送。
  (三)规范公文格式
  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13〕6号)的规定,对公文格式作规范编排。公文不得出现缺少公文要素、漏(别)字、表示不准确等情况。
  二、精简简报
  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可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其他单位不得报送。议事协调机构简报需报县政府的,合并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简报报送。报送的简报一式10份,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接收,报送单位不得直接呈送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个人和办公室业务科室。已以正式文件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可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以简报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报送县政府的简报名称、式样在2017年10月13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备案,未备案的简报不予办理。简报名称、式样变动的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备案。
  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县政府办公室按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公文、简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