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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31 成文时间: 2018-08-31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获嘉县农村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8-31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获嘉县农村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获嘉县农村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获嘉县农村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脱贫对象增加收入,按《河南省产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商扶贫工作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提升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贫困人员脱贫。积极培育全县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县域农特产品体验馆。到2019年底,全县各乡镇、村电商扶贫网络基本完备,其中在2018年底全县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条 设立全县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专项资金。各乡镇配合做好贫困村及贫困户群众的电商产业扶贫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建立全县智慧扶贫系统,支持县、乡镇、村三级电商扶贫示范点建设。电商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并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按其投资额(指互联网络及电子设备投资)等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个村点只补贴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0元;建设综合性扶贫特色产品体验馆的,按2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贫困地区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村驻地建设运营网点,且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建成综合性区域集配物流中心,达到标准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 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贫困地区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商品,销售额达到100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培育为省级品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培育为国家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第七条 支持电商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电商企业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贫困人员年实际累计收入1.2万元以上、合同签订2年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补。退出档卡的脱贫对象在脱贫攻坚期内,仍可享受此项奖补政策。
        第八条 支持在贫困村和有贫困户的行政村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开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对于营业面积达到10㎡以上,为农村居民提供商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服务、代缴费、物流、车票预订和金融贷款等便民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经验收认定营业额在每年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个服务站1万元资金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具有电商培训资质的企业开展电商扶贫专项培训和系统培训,支持有电商就业、创业意向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村民进行免费电商学习。贫困人员参加电商培训,给予电商培训企业每人每天120元补贴。每期培训要在申请备案批准后才能进行,申报资金奖励要在培训完成后才能进行,且需提供完整培训记录资料。
        第十条  实施电子商务脱贫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支持贫困户开办网店。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立网店的,免费进行专业培训,积极筹措贷款资金,颁发“精准扶贫电商服务点”牌匾,良好运营6个月以上的,对其给予网上交易物流快递费用50%进行补贴,申请不限次数,每个点最高不超过3000元。退出档卡的脱贫对象在脱贫攻坚期内,仍可享受此项奖补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扶持、推荐贫困村农产品成为与县政府合作的电商企业产品供应商。
        第十二条  支持贫困区域与智慧扶贫系统对接。鼓励贫困村电商企业与智慧扶贫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农村电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扶贫成效等信息共享,不断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化平台运行良好、发挥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奖励。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流程
        符合县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提交申报材料。
        乡镇政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
        县商务局接到审核申请后,会同县财政、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纳入获嘉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在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和市商务局进行备案。
        已备案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认定,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凡申报县级示范点的单位或个人,需填报精准扶贫电商服务示范点申报表,依次上报至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各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须为获嘉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依法纳税满6个月(或能提供免税证明),在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上注册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不含快递物流类)后才能进行县级示范点申报。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 凡申报市级示范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必须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稳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由财政会同审计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对企业、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县级以上商务系统各类政策资金。
        第十九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涉及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商务、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