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来源: | 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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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成文时间: | 2019-12-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获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两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确保征缴计划圆满完成。
二、成立组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乡居民“两险”实行集中征缴。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两险”征收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城乡居民“两险”征收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村委会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协管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工作。县征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
三、参保对象和参保标准
(一)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各类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外地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在我县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鼓励家长提前对预产期为2019年12月底以前出生的新生儿预交费参保,2020年生育的新生儿免缴参保金,可以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享受当年参保待遇。
(二)参保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标准共有15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暂保留100元的档次(以征缴前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人员名单为准)。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0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参保不再缴费,由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全额补贴(以征缴前县扶贫办和各乡镇民政部门提供人员名单为准)。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标准:2020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元。
四、集中征缴主体、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征缴主体
由县税务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人社系统、医保系统、卫健系统、财政系统、中原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二)集中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2019年9月27日——10月15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2019年9月27日——11月20日。
(三)集中征缴地点
1.户口所在地乡镇、村居民“两险”征缴窗口(各乡镇财政所、各行政村村委会);
2.城区中原银行网点居民“两险”征缴窗口。具体地址:获嘉县南干道中原银行。
五、缴费方式及流程
(一)缴费方式
各乡镇要统一在各乡镇财政所设立居民“两险”征缴窗口,由各乡镇明确1名分管副职牵头,中原银行派驻业务人员专职在窗口办公。全县“两险”征缴票据由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票据由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提供,各村从乡镇“两险”征缴窗口集中领取票据,农村居民“两险”征缴方式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村委负责组织、村卫生室配合进行集中征收,费款收齐后交至中原银行。缴费时,提供以下证件: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新农合医疗本、户口本(原件)。
3.城区户口的居民(原城镇居民)或在获嘉本地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外来人员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城区中原银行“两险”征缴窗口缴纳“两险”费款。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乡同盟医院、获嘉县妇女儿童医院)作为门诊就医定点医院。
(二)缴费流程
1.县税务局根据县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电子信息,以村为单位打印纸质“两险应缴明细表”并发放到各村。民政部门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始前单独提供各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扶贫办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始前单独提供各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
2.各村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居民开始缴费,村民缴费并在纸质缴费明细表上确认金额签字。征缴时,各村委会要严格核实参保居民的参保信息,以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核对“两险应缴明细表”,发现错误信息及时进行更正。
3.各村缴费结束后,核对“两险应缴明细表”,将收缴的“两险”费交至中原银行。
4.县中原银行将各村交来的“两险应缴明细表”和收费票据核对无误后按照居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表样分别录制电子底册,并将电子底册传递给税务部门。
5.县税务部门根据中原银行提供的电子底册和居保、医保部门进行对账,对账一致生成流水号,税务部门系统开票,缴费结束。
6.对账后的原始错误信息及费额,由各乡镇协调税务分局、中原银行直接退回至缴费人,并收回已开具票据。退费后的缴费人可自行到市民中心三楼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手机APP缴纳。
六、职责分工
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县上下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期间的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居民“两险”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征缴信息比对、征缴入库、缴费公示、信息回传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监督。
(四)县人社局:负责向税务局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缴明细表”等信息,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进行监督,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养老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五)县医保局:负责向税务局提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缴明细表”等信息,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进行监督,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六)县卫健委:负责督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各乡镇、村(社区)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和宣传工作。
(七)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两险”的政策宣传和征缴,确保“两险”征缴率100%,信息准确率100%。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2014年以来稳定脱贫人员及边缘户必须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市、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要求参保率达到100%,集中征缴结束后,困难群体未参保的由各乡镇自行兜底,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八)县民政局: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的数据信息,配合各乡镇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确保此类对象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九)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两险”征缴宣传工作,及时提供贫困人口数据信息,确保此类对象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十)县残联: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做好全县残疾人的“两险”征缴宣传工作,配合乡镇督促此类对象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十一)县教体局:负责利用校信通等宣传平台进行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宣传。
(十二)县中原银行:负责居民“两险”费款的现场征收和数据信息录入及比对等工作;负责在城区各个网点设立城区居民“两险”征缴窗口,配合各乡镇圆满完成“两险”征缴任务。
(十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新乡同盟医院、获嘉县妇女儿童医院:负责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标语、公告,引导广大城区居民到中原银行居民“两险”征缴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四)县督查局:负责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两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悬挂标语、微信、微博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浓厚氛围。其中,各乡镇墙体标语不少于10条,拦路标语不少于50条,宣传单确保每户1份,乡村大喇叭要天天广播;税务、人社、卫健、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县税务局要负责在县电视台24小时播出滚动字幕,广泛宣传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县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要强化对代征社保费的监管;各行政村协管人员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两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不得向缴费人开具“两险”收据以外的任何其他票据,当日代征的保费务必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存入税务部门在中原银行指定的“两险”专用账户,确保日清日结或日清周结;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在征缴中,要各负其责,责任到人,一旦发生资金流失或漏报、漏保造成参保人待遇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针对征收票据的领取发放要做好登记,征收过程中发现征收票据丢失要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密切协作,做好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城乡“两险”代征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征缴期间实行日报制度,中原银行每天下午5:00前,将实际征缴进度(困难群体征缴进度单列)报县“两险”征缴办公室,县政府将定期通报。
(五)压实责任,严格督导。县综合考评服务中心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县征缴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直至严格追究责任,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调整获嘉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9年度各乡镇居民“两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组 长:杨新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石如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立新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杜太安 县税务局局长
连丽丽 县人社局局长
赵智锐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新杰 县卫健委主任
张世涛 县教体局局长
冯 岭 县民政局局长
李园丰 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邓会议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金永 县残联理事长
王贵彬 县中原银行行长
王著民 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磊磊 县中医院院长
刘太江 新乡同盟医院院长
许文堂 获嘉县妇女儿童医院院长
杜 炜 大新庄乡乡长
田中华 中和镇镇长
桑明磊 城关镇镇长
方 伟 照镜镇镇长
祝 贺 位庄乡乡长
尚 磊 黄堤镇镇长
浮秀艳 史庄镇镇长
祁廷梁 徐营镇镇长
孙士耀 冯庄镇镇长
孔庆熙 亢村镇镇长
王向军 太山镇镇长
解福继 西工区副主任
沈宏霞 中国人寿保险获嘉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由杜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副局长王占斌、财政局副局长李林、卫健委副主任廖成松、县综合考评服务中心副主任朱志强、医保局主任科员张利琴、人社局副局长时宇、中原银行副行长赵世军、人寿公司经理沈宏霞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日常事宜。
附件2
序号 | 乡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缴人数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缴人数 | 目标任务 |
1 | 城关镇 | 10194 | 26358 | 2019年居民两险征缴人数均不能低于应缴人数,确保征缴率100%。 |
2 | 照镜镇 | 10185 | 29056 | |
3 | 史庄镇 | 13479 | 40976 | |
4 | 位庄乡 | 7971 | 26102 | |
5 | 黄堤镇 | 6939 | 22025 | |
6 | 中和镇 | 10062 | 26721 | |
7 | 徐营镇 | 13522 | 32827 | |
8 | 冯庄镇 | 13682 | 40060 | |
9 | 亢村镇 | 15482 | 50833 | |
10 | 大新庄乡 | 14495 | 43092 | |
11 | 太山镇 | 15085 | 43298 | |
12 | 西工区 | 1396 | 5906 | |
13 | 城区 | 0 | 20671 | |
合计 | 132492 | 407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