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索引号: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24 成文时间: 2021-08-24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

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4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农办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2151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同时,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扶贫资产资金的效益,建立健全扶贫资产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保障。

()目标任务2021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公益性资产需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明晰,收益分配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到户类资产提倡自主管理,规范运营。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3.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县政府负责统筹扶贫项目资产,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

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区域间工作任务、资源禀赋和工作基础的差异,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的来源、类型、规模等,结合自身实际,分级分类,按步骤有序推进。全面完整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应确尽确、应管尽管。

5.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运用多种公开方式和平台,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后续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科学规范实施管理流程,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损失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年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核实资产现状、厘清权属关系、开展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原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原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开展清产核资。各乡镇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乡村振兴、财政、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对到户类资产和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贴,应建立专账,明确项目受益情况。

(四)有序推动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符合资产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严格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政府拨款形成的集体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纳入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程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扶贫资金入股至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及各级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及其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界定,确定产权归属。

(五)加强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支付、履约责任等内容,做好风险防控。各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按协议或合同支付收益,优先从当地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选择劳动力,通过就近就业实现群众增收。

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居)委员会制定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经乡(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符合资产属性、具体可操作,明确管理和维护预算来源和具体管护责任人。各类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管理和维护记录随时可查阅。鼓励地方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鼓励地方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六)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收益分配对象的家庭收入、劳动力状况、教育和医疗重大支出等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确保群众享有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或搬迁社区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的有效期原则上与资产的经营期限一致。

(七)明晰后续管理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目标、管护标准、管护方法、操作流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加强管护和监督管理培训,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水平。

()规范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发现扶贫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要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

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和要求,细化相关内容,为全面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1.开展清产核资(20219月底前完成)。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盘点,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以扶贫资产管理台账为依据,对形成的资产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2.资产确权登记(202110月底前完成)。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晰资产所有权,分级分年分类逐一登记造册。


(三) 总结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上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分年分类建立乡、村两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告,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进,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加强扶贫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督。

)建立月工作调度制度。各乡、行业部门要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进展工作将实行月调度(适时开展周调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汇总,为方便了解掌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认真整改,不断规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建设。充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持续发挥作用和效益,规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行业部门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学习和推广典型做法,深入开展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纳入财政资金效评价重要内容。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进缓慢、应登未登、应管未管、权责不清的乡镇、行业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获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获脱组〔20204)同时废止。

 

附件:1.2021年扶贫资产后续管理通知附件.xls


相关阅读:《获嘉县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