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获刑一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许多司机都明白,但是,总有一些贪杯的司机看到酒就忘记了一切。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而触犯刑法的案件,被告人保国(化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保国是黄堤镇的一位70后农民。2011年8月5日13时许,保国饮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县南干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县城建局门前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保国的血液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乙醇定量检测为117.79mg/100ml。按照相关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以上的驾驶员,将被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保国却为117.7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保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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