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社会救助标准连年提高
近日,从县民政部门了解到,3年来,我县连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以城市低保为例,全年最低保障标准从2009年的2160元,到2010年的2520元,再到2011年的3060元,增幅达16%,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我县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先后经历了多次扩面提标,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连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到2010年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再到2011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由2009年的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50元,到2011年不低于72元。在五保户供养救助方面,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2009年每人每年不低于216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1600元的标准), 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2160元的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也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2011年的1320元。随着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保障人数也在不断扩大,仅以农村低保为例,年均保障人数就由08年的1.1万人,扩大到了2011年的1.46万人,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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