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获嘉县201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获政办〔2012〕3号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获嘉县201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获嘉县201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获嘉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细表;
2.获嘉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工作报表。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获嘉县201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食品消费持续旺盛,渠道多元、流通迅速,是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问题事故易发多发时段。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我县近期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到全员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规范,使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严把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食品安全关口,抓住关键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产品及蔬菜、豆制品、水产品、动物血制品等节日生活必需品,乳制品及乳饮料、饮料、糕点类产品、蜂制品、保健食品等节日礼品,集体聚餐、饭店、车站、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节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环节为重点,结合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利剑”行动,深入排查、控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解决突出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一步提高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严把生产加工源头食品安全关
1.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生产场所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原料采购记录与验证资料是否一致、食品质量关键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有无在食品生产中非法使用添加剂、有无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各类记录是否详实、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产品出厂是否批批检验等十项内容。
2.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及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等五类重点区域,供应节日市场的食品企业、供应学校和职工食堂的食品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小作坊、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等四类重点监管对象,小麦粉、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产品、糕点等八类节日期间消费集中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整治,重点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劣质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许可证书超期生产加工食品、未按标准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等七种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二)严把好市场流通食品安全关
1.要突出抓好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整治。要集中力量,通过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及登记注册档案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资格检查、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底数核查,依法纠正、处理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同时认真执行食品质量管理、食品退市、应急处置、消费纠纷解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自律制度,重点抓好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自检等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2.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市场的整治。要以农村市场及流动人口密集的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等区域,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各种交易会及庙会、早夜市及流通类食品摊贩等食品交易活跃的消费热点场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申投诉多的食品及节日性重点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三)把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
1.要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督促餐饮服务集中区、旅游景区、地方特色小吃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等重点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添加剂管理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活动。同时加大对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火锅底料、调味料和白酒、葡萄酒等春节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地沟油”、劣质酒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要加大对集体聚餐行为的监督检查。提前介入,重点防控,严格把关,加大对庙会、大型集会集体聚餐行为及一次性承办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集体聚餐活动2桌以上(含2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强化“年夜饭”备案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能力、接待条件的前期审查,严把制作加工操作关、餐饮具消毒关,重点对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的各项制度落实、食品粗加工和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提高集体聚餐活动保障能力,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四)严把畜禽屠宰关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牛羊活禽屠宰,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 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牛羊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时间安排
全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从2012年1月17日开始,到2012年2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全县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确保本次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利剑”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利剑”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到精心部署,周密组织,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全县食品安全“利剑”行动中,还要做好“四个密切衔接”,即监管体制调整过程中工作职责的密切衔接,上、下游各环节监管工作的密切衔接,行政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密切衔接,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密切衔接。
(二)严格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和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并做好回查,保证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食品综合协调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导检查,搞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各乡镇、各单位整治工作中的成果和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加大总结宣传和指导工作力度。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重点指导和督办,对领导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批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早、夜市等流通类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早、夜市等餐饮类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农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县级质监部门备案,食品摊贩向拟经营地的乡镇、居委会申请经营地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备案。商务、城管、公安、农牧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要以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快速筛查和法定检测。检测结果要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店”活动,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所作的工作,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彰显政府决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应急处理。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首问负责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报告程序和时限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果断处置,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对思想不重视、迟报、漏报、慌报、瞒报,处置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动期间,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并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送本周整治行动情况及“利剑”行动报表。整治行动结束后,要针对本次整治行动中采取的措施、工作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及报表于2012年2月29日(周三)前报送县食安办。电话、传真:4584998,电子邮箱:hjxyjjspg@163.com。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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