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
2011年1月1日起,我县乡镇卫生院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共计507种药物全部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这一惠民制度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切实减轻了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年来,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度明显提高,药品价格明显下降,患者疾病负担明显减轻。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同期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两降一升”:一是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下降。2011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5.87%,下降14.85个百分点,改变了以药养医的旧局面。二是次均门诊药品费用下降。2011年次均门诊费用为16.76元/人,较之前同期下降2.16%。三是基本药物销售额上升。2011年基本药物销售额为1292.05万元,由初期的53%上升至65.35%。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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