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98300085233040998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字号 获政办〔2025〕1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获嘉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

获嘉县人民政府 www.huojia.gov.cn 时间:2025-10-28 10:35 浏览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获嘉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8


获嘉县支持社会服务高质量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农业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成立县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县高标准农田数智中心,聚焦农机集中调度、农技集成服务、农情集合研判、政策咨询、金融保险服务及农机产品品控指导等功能,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县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建设乡(镇)级农业综合服务站。依托乡镇交通农业管护站、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聚焦农技推广、农资供应、农机调度、农田设施管护、烘干仓储、农产品营销等核心服务,按行政区域每1—2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乡(镇)级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设立村级为农服务点。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载体,聚焦居间服务、农技指导、农机作业对接、农业政策宣传等服务;择优培育村干部、农机手、乡土专家等为农业生产托管员,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打通服务到村到户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

(四)扶持村党组织领办经营主体。支持村党组织领办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围绕农业生产全链条,为集体成员及农户提供基础服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为经营主体与农户、供需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推动村集体和农户双增收。

(五)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村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整合零散地块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托管的,要由农户出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并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发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为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力度

(六)推进县级农事服务平台数智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运营原则,以收费最低、服务最优、收益最高、风险最小为目标,整合农机、农资、农技、金融、保险等资源,统筹农情监测、气象服务、蓝天卫士、设施管控等数智系统,实现农情监测、生产调度、农技指导、产销对接等全环节数字化管理,提升为农服务精准度与高效性,打造获嘉农事服务品牌。

(七)推动服务组织迭代升级。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鼓励其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趋势,聚焦小麦、玉米、大豆等大宗农作物,在整地播种、施肥打药、收割收获等多环节开展全托管或半托管服务。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利用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精准监测生产过程、环境与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向经济作物、畜禽养殖、设施农业延伸,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增强产业发展适配度,促进农业服务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八)组建农业服务联盟。支持具备农机作业、劳务服务、飞防作业等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组建服务联盟,以共享共建为核心,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通过抱团发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形成主体提需求、联盟做对接、政府给支持的良性机制,着力解决农事服务关键环节问题,逐步打造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管理

(九)健全服务标准化体系。围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制定全县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建立农机作业、农技服务、农艺指导、田间管理等领域质量标准,健全涵盖测土配方、良种供应、化肥供应、机械播种施肥、田间技术指导、农作物保护、保险理赔、病虫害防治、回收销售、收储加工的十统一服务标准化体系。指导服务主体提升标准化作业能力,严格落实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作物耕、种、防、收、秸秆处理等环节作业标准;逐步完善经济作物及农林牧渔领域相关标准,拓展社会化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推动农业管理向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转型。

(十)加强经营主体能力培训。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种养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负责人等经营主体,参加市级与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等驻新高校合作开展的专题培训。将经营主体负责人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提升服务技能,强化联合意识,避免恶性竞争。

(十一)完善名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主体动态名录库,将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群众公认度高的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等情形的,一律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名录库,连续五年不得承担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农业机械装备保障能力

(十二)优化农机装备水平。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服务主体更新农机装备,补齐飞防、烘干等能力短板,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高端化水平。

(十三)推动农机产业发展。依托我县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础,支持农机装备龙头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农机装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进程的适配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财政项目支撑保障

(十四)整合资金完善配套服务。整合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用于配套烘干机、农机设备提档升级,提升服务能力建设。

(十五)争取上级资金助力乡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支持优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小麦一喷三防、水肥一体化、粮食单产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争取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设农业生产托管示范田

(十六)全链服务千亩示范。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服务定位,突出集成转化效果,展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每个乡镇建成110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托管示范田,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十七)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农商行整村授信工作;鼓励各金融机构创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属信贷产品,用好豫农担风险代偿补偿分担机制和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助力农事服务加快发展。

(十八)优化信贷支持政策。对优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行优先评估、优先授信、优先贷款政策,同时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

(十九)拓展农业保险服务。持续推进政策性、商业性农业保险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收益保险、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等适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业保险产品,更好满足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嘉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统筹用地指标保障。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对服务主体兴建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及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辅助设施用地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的,要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

对于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深精加工场所、农副产品市场,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可以独立存在并集中建设,提供工厂化服务的烘干中心、果蔬分拣中心;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等场所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不得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

(二十一)简化用地审批流程。积极协助优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立项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党建引领与科技支撑

(二十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支部引领作用,遴选农业技术、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等领域科技人才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指导队伍,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一对一技术指导服务。

(二十三)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引进新技术、应用新装备,帮助服务主体解决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难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政策要求工作需要可适时作出相应调整。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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