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21﹞51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内容解读:《关于转发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分4大部分。本实施方案上级对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最新要求及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有序推进;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三)开展清产核资。各乡镇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序推动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符合资产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严格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五)加强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六)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
(七)明晰后续管理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
(八)规范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确需处置的扶贫资产需按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及时公示公告。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
按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和要求,细化相关内容,为全面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2021年9月底前完成:开展清产核资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资产确权登记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及时更新上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建立乡、村两级资产管理台账并形成正式文件报告,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月工作调度制度;加强信息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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