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年养老社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堵塞机制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提升养老金发放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获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公示及资格认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
4.《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豫社保〔2020〕22号)
《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适用对象。《制度》适用于获嘉县辖区内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无论是初次申领还是持续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均需遵守并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公示。公示采取县级公示、村级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县级公示:每月16日前,在“云上获嘉”平台对初次申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村级公示:每年6月和12月,由县居保中心导出待遇领取人信息至各乡镇,再由乡镇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三)资格认证。
1.认证周期。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随时进行认证,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
2.认证方式。以线上认证为主,可以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豫事办”手机APP、“支付宝”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自助认证;对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帮办协办服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自助认证的,可由本人或亲属向居住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至省级资格认证系统。特殊困难群众,如留守、孤寡及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由村级居保经办上门服务。
3.认证提醒。县居保中心每月16日前推送次月认证到期人员信息至各乡镇,由乡镇通知到村,村级居保经办人员提醒辖区居民及时认证。
4.逾期处理:逾期未认证的,获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暂停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乡镇督促村两委核实原因并按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四)跨部门协作与违规追缴
1.通过数据共享的形式开展跨部门协作,公安、民政、司法、卫健等部门需按《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提供死亡人员相关数据信息,支持核查工作。
2.各乡镇、行政村需《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追缴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解读部门: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73-630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