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4〕14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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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09-24 | 成文时间: | 2024-09-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获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公示及资格认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获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公示及资格认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发生,确保领取待遇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获嘉辖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适用本制度。待遇领取公示及资格认证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开透明、准确真实、及时更新、便于监督、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公示
(一)县级公示
对于初次申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每月16日之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在“云上获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领取人的敏感信息,同时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对于收到的问题反映,要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核实、处置。
(二)村级公示
1. 数据来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每年6月、12月,将辖区内待遇领取人信息导出后,分发至各乡镇,各乡镇按村下发。
2. 公示方式及时间。在村文化广场、村务公开栏或十字路口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公示公告,同时利用广播、“3533党群代表议事会”,宣传到每位群众。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 公示结果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继续按时足额为其发放养老金;发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村两委应在3日内上报至所在乡镇,乡镇居保经办应在3日内办理暂停业务,对涉及追缴的,村两委负责追回基金并通知其家属办理终止手续。
第四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须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认证周期不设统一开始和结束时间,随时可以进行认证。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一般实行线上认证,可以选取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手机APP、 “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掌上12333” 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官网、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等渠道进行认证。
3. 对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通过自助方式认证的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向居住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先通过手机 APP 认证,无法通过生物技术认证的,要保留图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并上传至省级资格认证系统。对留守、孤寡及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坚持“工作人员多服务,群众少跑路”原则,由村级居保经办上门帮办协办,及时予以认证,保障待遇发放。
4.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每月16日前将次月认证到期人员信息推送至各乡镇,由乡镇通知到各村,村级居保经办通过上门提醒或广播等方式提醒居民开展资格认证。
5. 逾期未认证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应在待遇发放前办理年检停发手续,乡镇督促村两委核实具体原因,乡镇居保经办根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6. 各乡镇居保经办要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待遇领取人员对认证工作的知晓率。
第五条 公安、民政、司法、卫健要按照《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数据信息,为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核查提供基础数据。
第六条 各乡镇、各行政村要按照《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追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