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获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0-31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升基管理水平,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订《获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二、主要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新乡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获嘉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制度主要由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金资产资源)16项管理制度组成。

第一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共四项,明确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执行日期,并对年末收支决算提出了要求。

第二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共五项,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所有收入款项必须三日内进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基本账户,严格生产经营性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管理费用以及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必须履行民主公开程序和竞标程序。对财务审批、票据的使用及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按有关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直达受益人账户,严禁现金支付或转入其他结算账户、其他个人账户。

第三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管理使用制度,共四项,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现金“收支两条线”,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往来,应通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对银行账户管理及村报账员工作也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共三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第五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共五项,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成员监督。并对财务公开形式、内容以及公开时间作了具体要求。

第六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共四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的顺序进行分配,明确指出严禁举债分红,严禁因区划调整、班子换届等因素搞突击分红。

第七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共五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举债搞基础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举债搞各类活动或垫付税费,不准高息借债和举新债还旧债,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支付管理费用,不准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情况也做了具体要求,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第八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共五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年度清查内容、清查时间、清查形式等做了具体要求,确保账实相符,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登记制度,共三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内容,对开展资产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做了明确要求。

第十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保管制度,共三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要由专人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手续进行了明确要求。

第十一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制度,共五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二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制度,共四项,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范围、处置情形、处理程序。

第十三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制度,共四项,明确了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四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制度,共五项,明确了要建立资源年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处置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全部实行赋号备案管理

第十五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共五项,对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管理、合同的归档等都做了明确要求。

第十六项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共五项,明确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村级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并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制订意义

该制度的制订,为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短板,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农村实际,确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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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丨《获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