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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成文时间: | 2021-04-23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获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获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获嘉县境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四)工作原则与方针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应急处置体系
(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县政府是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下设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县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地震办、县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获嘉火车站、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县政府可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我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5)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县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上级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3)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4)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5)县科工委负责工业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
(7)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8)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9)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10)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11)县交运局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
(12)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1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1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遇有大批危重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7)县地震办负责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告。
(18)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
(19)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时、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变化趋势。
(21)消防大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针对消防废水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消除或控制易燃易爆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负责对现场救援物资、装备及人员的洗消工作。
(22)县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23)获嘉县火车站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24)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联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二)县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临时咨询机构。县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监测监控和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监控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县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订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县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4.加强水源地、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我县的周边县建立县际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由省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由市政府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政府发布。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二)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安抚工作。
4.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8.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预警支撑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其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事发地现场。
(二)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信息发布
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
当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临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地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地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地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按规定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县政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支援或事发地周边县的应急救援。
(4)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立即启动《获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人民政府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三)现场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2.应急行动准备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参与单位主要领导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勘查,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3.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明确参与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处置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包括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及时控制危险源。(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2)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天气实况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运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4)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5)应急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供应、调运及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6)社会治安维护组:负责安全警戒,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应急调查组: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调查处理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8)应急信息发布组: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9)善后处理组: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牵头单位:县政府)
(10)综合组: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编印工作总结和信息,收集、管理所有应急资料;提供事件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应急监测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2.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和检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五)安全措施
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责成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调查与评估
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县、乡、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二)经费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县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县财政和县审计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装备物资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与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五)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常备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六)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都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九、 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获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获政〔2017〕15号)废止。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获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化版)
3.获嘉县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获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化版)
一、获嘉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职务 | 姓名 | 移动电话 | 工作单位 | 职责分工 |
指挥长 | 崔 勰 | 13937371618 | 县政府 |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副指挥长 | 周夏宇 | 15936532559 | 政府办 | 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上级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
副指挥长 | 岳进秀 | 15903892999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协助指挥长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成员 | 王景贵 | 13703730369 | 县纪委监委 | 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成员 | 王同满 | 13937386333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 |
成员 | 赵晓斌 | 18603921386 | 县武装部 | 协调驻县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
成员 | 李红平 | 13598666988 | 县发改委 | 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
成员 | 张世涛 | 18238686666 | 县教体局 | 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
成员 | 田中华 | 13569815511 | 县科工局 | 负责工业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 |
成员 | 崔福海 | 18803737158 | 县公安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 |
成员 | 赵智锐 | 13598666655 | 县财政局 | 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
成员 | 赵宏亮 | 13938752266 | 县住建局 | 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
成员 | 郑好斌 | 13460422629 | 县交运局 | 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 |
成员 | 冯 岭 | 13569809598 | 县民政局 | 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 |
成员 | 赵明银 | 13837312168 | 县水利局 | 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
成员 | 刘 全 | 13569424666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
成员 | 陈占军 | 13700736148 | 县卫健委 |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遇有大批危重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
成员 | 冯 鹏 | 13837366168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成员 | 职福利 | 13937394568 | 县融媒体中心 | 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
成员 | 刘 莉 | 13598712943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
成员 | 张永超 | 13839078423 | 县气象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时、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变化趋势。 |
成员 | 王玉华 | 18240656688 | 县供电公司 | 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
成员 | 张洁琼 | 13603930005 | 县移动公司 | 负责通信联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
成员 | 张 亮 | 15637309728 | 县联通公司 | |
成员 | 郝超元 | 15303730255 | 县电信公司 |
二、信息报告
(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其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事发地现场。
(二)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二)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人民政府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三)应急行动准备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参与单位主要领导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四)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五)应急监测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2.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和检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四、获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崔 勰
副指挥长:周夏宇、岳进秀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队伍职责: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心尽力。忠于职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扎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任务。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
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现场处置组
组 长:冯 鹏
副组长:刘 全、赵宏亮、岳进秀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2.应急监测组
组 长:岳进秀
副组长:刘 全、赵宏亮、冯 鹏、张永超、杨爱民
成 员:袁 野、唐 丽、赵保锋、张 帆、申 杰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崔福海
副组长:郑好斌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4.医疗救治组
组 长:陈占军
副组长:王著民、王磊磊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5.应急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红平
副组长:赵智锐、郑好斌、崔福海、赵宏亮、赵明银、冯岭、张世涛、王玉华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6.治安维护组
组 长:崔福海
副组长:娄 强、杜 炜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7.应急调查组
组 长:王景贵
副组长:冯 鹏、岳进秀、郑好斌、赵宏亮、廖成松、刘全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8.应急信息发布组
组 长:王同满
副组长:李连红
成 员:张 亮、张洁琼、郝超元
9.善后处理组
组 长:岳进秀
副组长:赵智锐、李红平、陈占军、冯 岭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10.综合组
组 长:岳进秀
副组长:崔福海、李红平、冯 鹏
成 员:各对应部门分管副职
五、应急储备物资
防护装备、通信工具、应急车辆、编织袋、监测设备等应急物资。
六、机构设置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岳进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3
获嘉县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一、总则
(一)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本方案主要适用于Ⅳ级应急响应。
(二)适用范围
获嘉县境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是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下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临时咨询机构。县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应急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维护组、应急信息发布组、应急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综合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一)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二)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五)应急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供电公司等。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六)社会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七)应急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八)应急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
职责: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
(九)善后处理组
牵头部门:县政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综合组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成部门: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三、 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其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事发地现场。
(二)应急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参与单位主要领导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三)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四)应急监测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
(五)信息发布
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四、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二)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七、调查与评估
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