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4〕18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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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4-10-16 | 成文时间: | 2024-10-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西工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获嘉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获嘉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全民医保成果,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确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获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日常事宜。
各乡镇要成立各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村委会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协管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
三、参保对象和参保标准
(一)参保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在我县重复参保。2025年1月1日以后的新生儿免缴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随在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享受当年参保待遇。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5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贴不低于670元。特困人员参保由县政府全额资助;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即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资助参保金额1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征缴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征缴方式
1. 户口所在地乡镇、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行政村村委会);征缴中需要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的,可以由村委会将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页发送给乡镇医保经办点工作人员进行办理,也可自行到辖区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医保中心办理。新参保人员和已参过保但在征收程序中无法识别、信息错误的人员,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护信息后再进行缴费。
2. 困难群众缴费方式。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免征代缴的资助参保方式,个人无需缴纳居民医保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实行差额征缴的资助参保方式,个人可通过河南税务缴费渠道差额缴纳居民医保费。
3. 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河南税务手机APP、办税服务厅等。
五、职责分工
(一)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考评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期间的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进行监督,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征缴入库、信息回传、数据统计、核对记账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的筹措落实。
(五)县卫健委、总医院:负责督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各乡镇、村(社区)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和宣传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村卫生室、家庭签约医生考核重点指标。
(六)县教体局:负责利用校信通、微信群等渠道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做好幼儿、中小学生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学生参保人数,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七)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数据信息,确保此类对象100%参保。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宣传工作,及时提供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的数据信息,确保此类对象100%参保。
(九)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信息,方便各乡镇、各辖区精准掌握人口基数及人口信息,为征缴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十)县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做好全县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工作,督促此类对象参保缴费,应保尽保。
(十一)县妇联:负责发动全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组织,做好全县妇女、儿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动员工作。
(十二)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征缴,力争征缴率达到100%。按照省、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核定且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要求参保率达到100%,集中征缴结束后,以上几类困难群体未参保的由各乡镇自行兜底,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参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导,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医保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 获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5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
附件1
获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焱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立新 县委办一级主任科员
秦 涛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周 军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职福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忠明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苌群宾 县税务局局长
冯新颖 县财政局局长
杜 炜 县教体局局长
景 永 县卫健委主任
李红平 县民政局局长
李孟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和双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会云 县妇联主席
郭丽丽 县残联主席
张 勇 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 峥 县中医院院长
张 阳 城关镇镇长
许 靳 照镜镇镇长
王 寅 位庄乡乡长
董全勇 亢村镇镇长
路其林 史庄镇镇长
李 峰 冯庄镇镇长
刘成全 黄堤镇镇长
张 浩 徐营镇镇长
郑 波 中和镇镇长
沈 佳 大新庄乡乡长
芦 勇 太山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刘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利琴、宋林涛、李林、王卫森、张琳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日常事宜。
附件2
2025年度各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
序号 | 乡镇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应缴人数 | 目标任务 |
1 | 城关镇 | 25778 | 202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人数均不能低于应缴人数,力争征缴率达到100% 。 |
2 | 照镜镇 | 25011 | |
3 | 史庄镇 | 31066 | |
4 | 位庄乡 | 35900 | |
5 | 黄堤镇 | 18340 | |
6 | 中和镇 | 24810 | |
7 | 徐营镇 | 28923 | |
8 | 冯庄镇 | 36208 | |
9 | 亢村镇 | 40618 | |
10 | 大新庄乡 | 33840 | |
11 | 太山镇 | 36301 | |
12 | 城区 | 31327 | |
合计 | 368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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