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办〔2025〕2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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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03-31 | 成文时间: | 2025-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获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获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成县、乡、村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权益。建立信息畅通、管理规范、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平台功能定位
鼓励以“政府+国有企业+互联网”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基础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使用获嘉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实现网络信息对接,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逐步建成集聚信息传递、信息发布、交易中介、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功能,为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投资者农村产权提供交易便利和制度保障。
(二)农村产权组织框架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全程监督”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和交易市场。
1.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成立获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专班),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监督管理全县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规范市场运行。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获嘉支局等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
2.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农村产权交易相关业务,主要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开展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交易合同鉴证、交易资金结算、交易业务培训与指导、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负责本级交易数据与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分析和监督预警等工作,条件成熟后,可在金融监管等部门指导下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及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3.设立镇级农村产权交易站。主要负责使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上传、核对基础资料;组织集体资源与资产进场交易,发布本级需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及时报告对全县农村集体经营和社会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鼓励各行政村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明确专人负责,承担交易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沟、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农村集体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在发布流转信息前确定。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可以采取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10.其它适宜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农村产权。
以上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并适时修改修订相应的交易品种。
(四)产权交易规范运行
1.管理模式。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行“八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环节、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平台运维标准、统一平台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信息共享、交易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2.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现阶段农村产权交易主要有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一律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主体参与受让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服务内容。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引导社会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4.交易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需进行承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合作、租赁、出让合资、作价出资等方式流转交易的,场内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5.交易程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应按照“交易申请一前置审查一委托交易一信息发布一确定方式一组织交易一成交签约一结算交割一交易鉴证一归档备查”程序进行。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进场交易。
6.权属登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审核、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农村产权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登记后出具《获嘉县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有关部门根据凭证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清查核实资产。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全面清查核实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全面清查、核实存量、产权界定,为农村产权交易奠定基础。同时,建立信息披露、风险警示等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成效鉴证和支付保证的信用保障体系,降低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权益。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应先登记再交易。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持,加大对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耕地和农村集体林地的保护监管,做好农户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股权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协助金融机构办理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网络平台以及各级交易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和服务标准,组织协调跨区域的大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获嘉支局负责协调各级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和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金融服务,建立农村信贷的银保互动机制;各乡镇建立相应组织,做好对本辖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
(四)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以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获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专班
附件
获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
工作专班
组 长:王荣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 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
孟庆伟 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孟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辉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赵 军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夏国斌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徐庆霞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经责办主任
宋清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全华 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任
宋秋萍 县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彭长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刘玉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嘉监管支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李孟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