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 嘉 县 民 政 局
获民字〔2016〕17号
获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通 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从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对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获嘉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机构。年检时间从2016年4月1日始,至5月31日止。
二、所需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社会团体信息公开表》(此表电子版或纸质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此表电子版或纸质一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登记证书副本(按规定须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6、各社会团体截止到目前的会员、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与2015年比较发生变化的,请上报相应的名单和履行内部程序的材料(会员有变动的,上报新会员名册)。
三、年检程序
1、各社会组织可到获嘉县市民中心二楼民政窗口咨询,并在QQ群(309953717)或社会组织专用邮箱(
hjxshzz@163.com)查阅《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年检报告书》等相关表格,开展参加年检的准备工作;填写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于5月31日前携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2、今年社会组织年检,采取直接报送纸质材料和网上报送材料两种方式进行。
(1)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带本《通知》第二项规定的各项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参加年检。
(2)参加网上年检的社会组织,其《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信息公开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电子版),应通过社会事务科邮箱进行网上申报,待审查过后,再带纸质材料和证书副本到民政窗口加盖年检章。
四、对年检结果的依法处理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撤销登记。
民政窗口联系人:马顺勇
咨询电话:0373-7107539
社会组织Q Q 群号:309953717(可登陆下载相关年检表格)
社会组织专用邮箱:
hjxshzz@163.com(密码:7107539,可登陆下载相关年检表格)
社会事务科邮箱:
hjxswk@163.com (电子版材料、网上申报可发到本邮箱)
获嘉县民政局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1、《社会团体信息公开表》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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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ojia.gov.cn/uploadfile/2016/0418/20160418111125224.doc
http://www.huojia.gov.cn/uploadfile/2016/0418/20160418111125777.doc